关于大亚湾开发区霞涌黄金海岸滨海长廊
配套设施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惠湾征补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大亚湾开发区霞涌黄金海岸滨海长廊配套设施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亚湾开发区霞涌街道,属上角村委辖下上东村小组、义联村委辖下移新、东莞、岭东、岭西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大亚湾开发区霞涌黄金海岸滨海长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亚湾开发区霞涌街道,属上角村委辖下上东村小、义联村委辖下移新、东莞、岭东、岭西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138.40亩,其中,农用地123.35亩,含耕地 11.50亩;建设用地4.52亩;未利用地10.53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3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万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 号)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均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 号)的规定执行。
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及附着物、农耕设施补偿等总额约2,990.19564万元(该费用不含房屋搬迁补偿及土地盘整费用,具体补偿以补偿登记表为准)。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惠湾管函〔2023〕15 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1900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涉及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资金为2629.60万元。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全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11万元的23%比例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226.3255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霞涌街道办(联系人:胡工;电话:0752-558006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大亚湾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惠州市大亚湾区北澳大道2号自然资源分局(联系人:曾工;电话:5577505;邮编:516081)。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