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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公告
2025年05月15日 11:29   浏览:5322   作者:大亚湾在线

根据《大亚湾开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现将2025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校教职工及举办者的子女:

其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下同)为申请入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职教职工或举办者。

(二)大亚湾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须在2025年5月26日(含)前入户大亚湾开发区。

(三)非大亚湾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其监护人持有大亚湾开发区的有效“居住证”且在大亚湾开发区缴交社会保险(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下同),居住证有效期和社会保险须包含2025年5月(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四)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1.对于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即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我区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其随迁子女参照大亚湾开发区户籍儿童、少年执行。

2.对于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其随迁子女参照非大亚湾开发区户籍儿童、少年执行。

◆注意事项:

1.申请入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即在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小学教育规定年限的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如在起始年级学籍注册时发现招收的儿童(少年)为在籍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2.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规定,非惠州市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①随迁子女获得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

②随迁子女监护人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 月 1 日前在我市领取了居住证,在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期间每年签注,且在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持有有效居住证。 

③随迁子女监护人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 月1日前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没有中断过;或者随迁子女监护人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5年以上(含5年,截止时间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 

因此,特别提醒2025年申请到大亚湾开发区初一年级学位的非惠州市内户籍适龄少年,在读初中三年期间,其监护人务必及时签注大亚湾开发区居住证并持续缴交大亚湾开发区社保,以免影响孩子三年后(即2028年)中考报考资格。

二、校内直升基本条件

在我区同一所民办学校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为准)且符合以下条件可参加学校“小升初”直升招生:

(一)惠州市户籍学生(须在2025年5月26日(含)前入户惠州市),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二)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监护人的社保和居住证条件与起始年级招生条件相同,即:监护人持有大亚湾开发区有效“居住证”且在大亚湾开发区缴交社会保险,居住证有效期和社会保险须包含2025年5月(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须在2025年5月26日<含>前入户惠州市,无需提供居住证)。

(三)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监护人相关条件与起始年级招生条件相同。

三、招生批次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

第二批:符合条件且申请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

第三批:其他符合条件且填报该校志愿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录取规则。

各学校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顺序依次招生,采取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如当前招生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全数录取;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该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该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

四、学位申请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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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位申请方式和时间安排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现场预报名登记(5月24日至26日,7月4日至5日)

1.第一批(本校教职员工子女)、第二批(本校六年级直升初中学生)招生对象

申请第一批(本校教职员工子女)和第二批(本校六年级直升初中学生)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于5月24日至26日到所在学校进行登记。

2.第三批(非本校教职工子女、非六年级直升学生)

为方便家长,同时申请公办和民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只须在公办学校招生预报名时选择“同时申请民办学校预报名登记”选项即可完成民办学校第三批预报名(公办学校第一、二、三批招生申请时间为5月24日至26日,公办学校第四批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为7月4日至5日,具体事宜请查看公办学校招生公告)。

对于只申请我区民办学校学位,不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请于7月4日—5日到以下报名登记点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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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前往预报名登记点进行审核和登记(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2.预报名登记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编号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编号是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申请人须妥善保存。

(二)公布初审结果及复核(7月16日至18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预登记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申请人可于7月16日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码和监护人姓名在“惠上学报名系统”小程序查询初审情况。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17日至18日到澳头第六小学材料复核登记点申请复核。逾期不接受复核申请。

申请人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惠上学报名系统”小程序查询初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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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布审核结果及第三批剩余学位数(7月23日)

公布民办学校第一、二批录取名单,公布民办学校第三批预登记招生对象审核结果及第三批剩余学位数。

(四)网上填报志愿(7月24日至25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7月24日—25日登录“惠上学报名系统”平台,进行志愿填报。申请人可填报2所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如被第一志愿录取,将不参与第二志愿的录取)。申请人务必先行了解各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及住宿、校车等情况,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填报志愿。

申请人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惠上学报名系统”小程序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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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摇号并公布录取名单(7月30日)

需要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摇号工作结束后公布摇号录取结果。

(六)办理入学手续(8月7日至8日)

被录取的儿童、少年于8月7日至8日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完成缴费注册。逾期未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入读。

◆注意事项:

1.预报名登记是申请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报名登记,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填报志愿。

3.每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两所民办学校,且可同时申请公办学校(申请方式和程序详见公办学校招生公告),但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

4.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未按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和程序,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入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家长和学校自行承担。

6.已被录取的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六、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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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752-5198501、5198502、5198503(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投诉监督电话:0752-5562425

来源: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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