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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出台配售型保障房规范,5月起施行!
2025年04月09日 16:54   浏览:464   作者:大亚湾在线

《惠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日前出台,

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建设、供应、使用、退出

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该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关键词1 房源

存量商品住房纳入房源供应体系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类型有哪些?《办法》明确了包括划拨土地集中新建、结合实际在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内的6种建设筹集方式。


其中,“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备受关注。去年6月17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要求,征集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这意味着部分申请人可以用实惠的价格获得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权。


单套面积方面,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价格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


购房者可享哪些权益?《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家庭享有相应的落户、子女就学等权益。


关键词2 申请

需满足本市户籍且无自有产权房等条件



《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购家庭应确定1名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哪些条件?《办法》明确了6个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主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市稳定就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已满12个月(含)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已在本市办理退休;

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不受本办法设定的户籍、社保等条件限制。


关键词3 退出

可通过回购或封闭流转方式退出



购买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打算更换住所怎么办?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回购或封闭流转方式退出保障,封闭持有期为5年,从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封闭持有期满后,承购人确需转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对象出售,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挂牌出售1年后确无人购买可以申请回购。


回购价格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回购或封闭流转价格按照“购房款+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利息按照签订回购或封闭流转协议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持有年限计算,不计复利。


点击链接阅读原文:http://www.huizhou.gov.cn/zfxxgkml/hzsrmzf/gzwj/gfxwj/content/post_5497625.html

来源:惠州日报,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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