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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实验学校第一分校2023年秋季学期插班生招生公告
2023年08月01日 17:35   浏览:11231   来源:大亚湾在线

西区实验学校第一分校


2023年秋季学期插班生招生公告





根据大亚湾区2023年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插班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在龙光城北区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批次及录取办法

 (一)第一批

1.第一类:在龙光城北区范围内居住的户籍生[小孩2023年8月13日(含)前取得户籍],提供学区范围内房产(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

2.第二类:跨学区户籍生,即大亚湾区户籍生[小孩2023年8月13日(含)前取得户籍],提供学区范围内房产(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

3.第三类:在龙光城北区范围内居住的户籍生[小孩2023年8月13日(含)前取得户籍]。

4.第四类:其父或母在大亚湾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在大亚湾的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第二批

在龙光城北区范围内居住的非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该类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积分入学办法(见附件1)申请学位。

说明:①2023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招生范围内居住证;②大亚湾区内至少购买1个月社保。

(三)录取办法

1.如符合条件的第一批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如符合条件的第一批预登记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顺序录取: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生—跨学区户籍生—学区无房产户籍生。如预登记的学区内户籍生超出招生计划数,则按入户大亚湾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根据录取完第一批次学生后剩余的学位数,按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录取对象。如总积分相同,则根据积分项目先后顺序,按积分项目的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如总积分相同,各项目得分也相同,则根据积分项目先后顺序,按积分项目办理时长依次录取。


四、学位申请方式及时间

1.学位申请者需携带相关资料于8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学校现场申请。符合学位申请条件,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学位申报,不再接受补申请。

说明:申报先后顺序不影响录取结果,请家长错峰前往,按学校要求有序登记申请。

2.8月14日至24日,相关部门审定学位申请者的材料。

3.8月25日,学校微信公众号及校门口公布录取结果。

五、录取学生注册

1.时间:8月28日上午8:30——11:00

2.地点:西区实验学校第一分校

六、申请插班生学位所需材料

(一)学区户籍生、跨学区户籍生[小孩2023年8月13日(含)前取得户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本;

2.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3.适龄儿童出生证;

4.学区范围内房产(注意:跨学区户籍生必需提供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

5.《学籍基本信息表》(该表由原就读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素质报告手册》。

(二)其父或母在大亚湾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在大亚湾的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以下材料:

1.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材料。

4.《学籍基本信息表》(该表由原就读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素质报告手册》。

(三)学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材料:

1.必备材料:

⑴惠州市外户籍插班生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所属派出所出具居住信息(需加盖派出所公章),居住证回执不予受理;

⑵惠州市内户籍的提供居住证明材料,学区范围内房产证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社保、营业执照(三选一),按所提供的资料以月为单位计分;

⑶近五年社保缴费证明(在大亚湾区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起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此项与营业执照项不同时积分);

⑷插班生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⑸《学籍基本信息表》(该表由原就读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素质报告手册》。

2.积分材料:

⑹大亚湾区营业执照(不与社保同时积分);

⑺适龄儿童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招生范围内房产证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3.奖励加分材料:

⑻大亚湾区志愿服务证明;

⑼大亚湾区受表彰情况证明;

⑽纳税情况;

⑾优粤惠才卡C类卡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⑿已在大亚湾民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现有积分基础上,按在大亚湾民办学校就读年限,每年加1分计入总分排名。

注意:“近五年”指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不满整月的时间不予计分。

七、注意事项   

1.申请插班的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申报的学校进行材料初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2.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经查实,取消转学申请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插班生只能申请相应的年级,不得留级或跳级。一旦发现,取消插班学位申请资格。

4.被录取的学生父或母于8月28日上午8:30——11:00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学校注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不再保留学位。

八、招生地址及联系电话

招生点设在西区实验学校第一分校,招生咨询电话:0752-5553712。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2-5198501,投诉监督电话:0752-5562168。

附件1:2023年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插班生学位积分办法


            大亚湾西区实验学校第一分校

                              2023年8月1日


       附件1

说明:

1.非大亚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满足第1、2项要求,才有积分入学资格。

2.第2和第3项积分项目不可同时积分。

3.积分只可选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房产可积分)。

4.中小学教职工及责任督学子女,可申请教职工或责任督学所在学校学位。

5.近5年内是指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6.所有积分材料必须是大亚湾区内的方可有效积分。

7.在我区务工的贵州省晴隆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公办学位,参照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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