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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动迁办因强收政府违法出售的房屋不成将买主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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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09: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7月4日,黄镜芳等4名业主共10栋房屋在未获得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部分强拆。去年7月底,大亚湾动迁办将黄镜芳等人告上法院。前日,该案一审 在大亚湾法院进行,双方辩论焦点是“房屋买卖行为是否合法”。法院未当庭宣判,主审法官建议双方调解,双方皆称愿意以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前提进行调解。

  原告:买卖行为违法
  前 日下午的庭审上,大亚湾动迁办主要负责人并未到场,其代理律师称,建房子的是大亚湾动迁办,属于政府机构,不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不具备出售房屋的资格。因 为黄镜芳等人的房屋尚未取得国土证、房产证等证件,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动迁办不拥有房屋的产权,也不能作为卖方出售房屋。


  原告代 理律师称,虽然动迁办当年与对方签订了协议,但是,由于大亚湾区政府改变了荃湾新区土地的规划,土地上179栋房屋已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于是必须拆除房 屋。“我们要求法院判决双方买卖行为无效,被告黄镜芳等人退还房屋给动迁办,动迁办则退回黄镜芳的购房款10万元,以及10万元在十多年来造成的损失(即银行利息)。”


  被告:买卖合同合法
  黄镜芳回应称,卖方是大亚湾动迁办,既然没有出售房屋的资格,为何要卖 房?而且,根据当时的历史特殊情况,大亚湾财政吃紧,以房抵债,双方签订了合同,所以双方都要履行合同,要尊重历史。另外,合同上约定办理国土证、房产证 等证件需要动迁办配合,但动迁办一直没有办理证件,这不是业主的责任,而是动迁办的责任。


  黄镜芳及其代理律师说,“首先,大亚湾动 迁办未与业主商量好就强拆了房屋,违法在先,其次,大亚湾动迁办称买房行为无效,实际上是想逃避民事和行政责任,因为房屋十多年前就已经交易了,而且,我 们已经履行了合同,支付了款项。现在要强拆房屋,却不予赔偿,我们无法接受。”


  法院:建议双方调解
  双方辩论完后,大亚湾法院并未当庭判决。主审法官说,“我们还是希望双方能够调解。”对此,大亚湾动迁办代理律师以及黄镜芳均表示,愿意以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前提进行调解。


  [新闻回放]
  1993年,当中海油、中海壳牌等大项目进驻大亚湾的意向达成之后,荃湾村被列入搬迁计划。由大亚湾区政府投资,大亚湾动迁办作为业主单位,建起占地8万平方米、179栋的荃湾新村小区,作为老荃湾村民的安置房。


  1994 年,179栋房子建好后,荃湾村村民并未入住。建好的房子村民不愿搬,怎么办?大亚湾区政府一份1995年的文件证实,大亚湾区政府于当年收回了房子。经 大亚湾两名分管领导的批示,区政府决定出售部分安置房,以房抵债。黄弈华、黄镜芳等人以每栋10万元的价格买到10栋房子。


  2013 年7月4日,大亚湾动迁办称荃湾小区要开发,急需用地,于是将179栋房屋拆除,而黄镜芳等人的10栋房屋也被部分拆除。为防止房屋剩余部分被偷拆,黄镜 芳等人花钱请人看守10栋房屋,如今已过去7个多月。随后,黄镜芳等人与大亚湾动迁办负责人多次谈判未果后,去年7月底,大亚湾动迁办将黄镜芳等人告上法院。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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