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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要求缩短大亚湾核电厂事故通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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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2: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法会议员要求缩短大亚湾核电厂事故通报时间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大亚湾核电站的通报机制有立法会议员认为,现时核电站发生事故后,要2日后才公布,时间太长,要求缩短通报时间及厘清2日的定义。 中电(00002)常务董事蓝凌志指,2日是最长的公布期限,公布时间或少于2日。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绍雄则指出,2日后公布的定义,不包括内地的周末和公众假期。
保安局副局长黎栋国称,大亚湾核电站去年发生2宗轻微事故,不涉重大意外,但明白公众希望增加透明度,已要求营运公司在核电站发生零级及一级轻微事故后,2个工作天内,向公众公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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