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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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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1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余少年时,喜读唐诗,尝出狂言曰:但凡唐诗,皆知其出处。有客问曰:检书烧烛短,看剑引杯长。此太白诗乎?子美诗乎?乐天诗乎?或他人之作乎?余观其语壮,乃对曰:此太白诗也。客笑之,出杜工部诗选。余既羞且惭,莫能言。名看剑,以志吾过。
  (二)
  濮阳清丰县,有故名人二:一曰张清丰,隋人,孝子,县以之名;一曰南霁云,唐将,安史乱时,助张公巡守睢阳而殉国。看剑过南霁云墓,但一荒冢耳,然意态甚恭,肃立久之。及过清丰亭,阅碑文识其行,冷然笑之,或问:子何以笑?乃曰:余观其行,徒沽名钓誉之徒,竟以县名,悲夫世人!(注:根据清丰亭碑文记载,张清丰是个卖烧饼的,其主要孝行就是每天第一个出炉的烧饼留给母亲吃,不卖。我想,这第一个烧饼未必就是最好的,要是第一个不慎烤焦了呢?不如每天精心选一个烤得最好的留给母亲。)
  (三)
  看剑之外婆,蔼蔼长者也。幼时多承膝下。及看剑壮,远行,长者逝,因公事未及末面,引为平生憾事。其后六年,于人众处见一媪,白发皤然,宛如长者,悲不自胜,纵声而恸。人皆怪之,久之,乃拟泪谢曰:小子无状,众其恕之。
  (四)
  看剑于心怀捭阖之时,有诗成焉。投之某编辑,退之,曰:诗韵待斟酌,望改复投之。乃谢曰:此吾快心做之,未及依韵,然足以写吾心矣。既不能悦人,将留以悦已。终不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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