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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明电〔2011〕4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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