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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职工医保有新变化:在惠实际缴纳年限降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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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6 09: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关系千家万户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对《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业经十二届1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在今年1月13日起印发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帮助全市参保人更好地了解掌握基本医保政策,引导看病就医,保障享受待遇,即日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惠州日报》开设“医保政策知多D”栏目,对《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医保政策进行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众所周知,职工养老保险要缴纳足够年限退休后才能领退休金。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职工医保也有缴费年限。最近市民老王就为这件事发愁:过几个月他就要退休了,退休后自己还是否需要缴医保费,对此他充满了疑惑。
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纳职工医保费年限和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医保费年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其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个人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依据以上规定,在惠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至少需要缴费多少年限,就无需再缴纳医保费?对此,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办法》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至少需满15年,修订《办法》后,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与原《办法》没有变化,其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个人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含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惠州安置的人员、不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但办理退休手续时仍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央和省属驻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保人)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需再缴纳医保费,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对于2021年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原规定继续逐月缴费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原规定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医保费,超出部分不予退还。
举例来说,李某2019年1月办理退休手续,根据原《办法》,李某的累计缴纳职工医保费年限和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医保费年限分别满17年、满13年则不需继续缴纳医保费;如果李某的累计缴纳职工医保费年限和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医保费年限分别为17年整、9年整,其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医保费年限尚不满足条件,按规定要继续缴费。
根据新修订《办法》推出的利好政策,退休人员免缴医保费的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医保费年限条件降至10年。
如果参保职工不知道自己的医保缴费情况,可以在哪里查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缴费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又该怎么办?是否有方法补救?该负责人表示,市民可以通过手机登录“粤省事”或凭本人身份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医保缴费信息。医保缴费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可以按规定继续逐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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