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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这些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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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5 15: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3月3日,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问题答疑。文件解释,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最迟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缓缴并审核通过的企业,需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否则将会影响职工的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给予生产困难企业半年公积金暂缓缴存周期

文件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并审核通过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而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最迟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缓缴并审核通过的企业,需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否则将会影响职工的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了缓缴业务的企业,可办理提前恢复缴存业务。

而未按规定申请缓缴的企业,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正常汇缴及补缴的,视同正常缴存。2020年4月1日开始,既未申请缓缴又不正常缴存的企业,将会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条件办理缓缴业务发送资料到信箱即可办理

需要申请暂缓缴存的企业,需要提供《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因受疫情影响还不可以复工或者部分复工的相关文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已在单位公告栏公示7日的会议决议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会章,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企业,须提供1/3以上在职职工签名表;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疫情期间办理缓缴业务可以将业务办理资料发送到公积金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指定邮箱即可,有专人办理。当天4点前发到邮箱的业务资料,当天受理,4点后的第二天受理。提供的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一定要跟公积金系统中该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相符合,否则不予受理。

各申请缓缴的企业在缓缴到期后须及时恢复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20年4月1日开始,既未申请缓缴又不正常缴存的企业,将会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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