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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为中介戴上“紧箍咒”,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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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5 17: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无照经营、公示信息不完整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住房租赁行业乱象让人深恶痛绝

自今年6月惠州开展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以来,排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2266家,查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12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的意识得到强化,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近日,市住建局又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秩序的通知》,全方位整顿规范住房租赁中介,促使中介市场规范运行,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通知里有哪些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到服务覆盖地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积极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中介机构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中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中介从业人员服务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备案等信息的工作牌。真实发布房源信息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才可以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并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房源信息应当包含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从各种发布渠道撤销。
落实网络平台审查责任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审查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不得允许未备案、未开业申报、被列入经营不正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对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真实性进行核实。网络信息平台要加快实现对同一房源信息的合并展示,及时撤销超过30日未维护的房源信息。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受处罚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网信部门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视情形在一定时限内限制其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审查责任的,网信部门可根据房管部门的建议,对其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措施。网络信息平台发现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立即处置并保存相关记录。支持市中介协会建立房源核验基础数据库,通过提供数据接口、发放房源核验码等方式,向房地产中介机构、网络信息平台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房地产中介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争议处理规则,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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